自然資源部聯合生態環境部、財政部、市場監管總局、金融監管總局、中國證監會起草《關于進一步加強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“征求意見稿”),并于近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以推動礦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,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。
此次征求意見稿沿襲了2017年《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》的發文部門,對綠色礦山建設的推進方式、名錄分級管理、第三方評估機構管理等予以了更為細致的明確。其調整完善和新增內容,成為我國綠色礦山建設未來發展的著力點。
著力點一:綠色礦山建設的定位
此次征求意見稿將綠色礦山建設定位由示范引領轉為全面推進。例如,對新建礦山,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明確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及違約責任,嚴格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運行,正式投產后1~2年內應通過綠色礦山評估核查。
著力點二:嚴格第三方評估機構管理
嚴格第三方評估機構管理,是此次征求意見稿的新增內容之一。同時制定評估程序,提出評估要求,細化監督管理措施,明確對評估過程中違規行為的懲罰措施。
著力點三:強化綠色礦山名錄動態管理
征求意見稿提出擇優納入國家級綠色礦山名錄,國家級綠色礦山按照有關要求從省級綠色礦山中擇優推薦。
著力點四:進一步完善標準體系
征求意見稿提出,到2028年底,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機制更加完善,持證在產的全部大型礦山、80%中型礦山要達到綠色礦山標準要求。
圍繞這一主要目標,征求意見稿強調:一是健全完善行業標準、評價指標,二是鼓勵制修訂地方標準、企業標準。
著力點五:加大政策支持力度
綠色礦山建設的全面推進,離不開強有力的政策支持。征求意見稿從積極落實稅收優惠政策、鼓勵創新支持政策兩個方面進行了明確。
綠色礦山建設是推動礦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,是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的有力抓手,是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必然要求。《征求意見稿》作為我國綠色礦山建設的一項重要政策,其綜合考量和細節完善,折射出我國綠色礦山建設的大方向,更映襯著我國礦業生態文明建設的美好未來。





